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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事分享
逢甲大學光電系學生前年6月,班遊到墾丁南灣戲水,因當天天候不佳,有2名學生遭大浪捲走溺斃,帶隊的羅姓女導遊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,經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是學生自行更改行程,且羅女也曾告知危險性,加上海岸巡邏員也曾規勸,但學生仍執意下水,因此判羅女無罪。
當時參加班級旅遊的學生有28人,原本委託旅行社規畫行程到墾丁旅遊,6月24日下午學生到南灣戲水,無視當天天候不佳、浪大,以及岸上警示紅旗,仍有十多人堅持下水,導致有5名學生被大浪捲走,救生人員救起3人,另外2名蕭姓、涂姓學生溺斃。
檢方與家屬認為是羅女為盡勸阻責任,才會造成學生傷亡,因此對羅女提出業務過失致死告訴,不過法院審理時羅女表示,當天是學生臨時改行程要到南灣,她也曾告知天候不佳下水的危險,並要學生別往深處走,有學生也為羅女作證,指出她當天的確有說戲水安全的注意事項。
法官也傳喚當時的海岸巡邏員作證,指出當天不僅在岸邊掛上紅旗警告,也有向群眾廣播勿下水,但學生仍不聽勸,法官認為羅女有盡到告知責任,且無相關強制力,因此無業務過失責任,判羅女無罪。4DAF3AB223D6C33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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